為進一步規范省綜合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行為,根據《河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》,制定本規定。
一、評標專家應當保持通訊工具暢通
專家有義務保證網上注冊的手機暢通。如換手機號碼,專家自己應及時更新網上注冊手機號碼。
連續3次未應答或拒絕接聽抽取語音通知的,系統屏蔽其3個月;連續6次未應答或拒絕接聽抽取語音通知的,系統屏蔽其1年;連續10次未應答或拒絕接聽抽取語音通知的,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。
二、評標專家承諾參加評標后應當按時到達評標現場
評標專家承諾參加評標后不按通知時間、地點到達評標現場的,經招標人(招標代理機構)舉報,行業監督部門確認,出現1次,系統屏蔽其3個月;連續2次,系統屏蔽其6個月;連續3次,將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。
三、專家評標報酬應當參照行業規定
招標人發放專家評標報酬,可暫時參照省招標投標協會、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協會發布的《河南省評標專家評標勞務報酬指導意見》執行,評標專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超標準報酬的要求。招標人(招標代理機構)可以舉報或投訴評標專家索要超標準報酬的行為。對招標人(招標代理機構)拒發或者少發評標報酬的問題,評標專家可向行政監督部門投訴。
評標專家完成評標后,應當向招標人出具完整的評標報告并簽字確認。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陳述不同意見和理由的,經行政監督部門確認,視為同意評標結論并記錄在案。
根據舉報或投訴查,省綜合評標專家庫行政主管部門核查屬實,將在系統《處罰通報》專欄公示相關專家名單及采取相關的處理措施。
河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運維中心
2015年6月23日